当前位置: > 首页 > 新闻中心 >

代理人员(初聘)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

发布者:光太路桥  发布时间:2016-08-11 11:21:27  阅读:1325

  •     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条件要求,现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      一、申报条件
        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:大专满三年、本科满一年、硕士研究生满三年的代理人员。
        二、所需资料
      (1)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(原件);
      (2)存档合同、毕业证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;
      (3)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教育部学信网打印,有效期3个月,交评审表时打印)。
       2、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
      (1)单位人事代理开户合同(原件);
      (2)存档合同、毕业证、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);
      (3)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教育部学信网打印,有效期3个月,交评审表时打印)。
       时间:8月10日始至9月2止